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专业素养,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工作的心理和体能素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6.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
二、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属于河北省事业编制,综合考虑政治思想品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因素,专任教师可以享受5-60万元的安家费,5-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学校为新入职的博士提供博士公寓,可免费居住2年;符合学校 年薪制 申报条件的,入职后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 年薪制 ,除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外,根据不同层次每年还可以享受6-35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三、招聘程序及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人员请将招聘教职工信息登记表(附件)发至相应用人部门的邮箱,并附所发文章的电子版(如果文章属于SCI、SSCI、EI检索的,还需提供检索证明),已经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同时将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电子版一并发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人力资源处招聘邮箱。
2.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形式,测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试讲、面试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若上级部门对人才招聘有具体要求的,执行其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要求。
四、有关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拟录用人员或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属于特殊情况的,按双方协议或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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