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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方向)(专任教师综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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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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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 工作地点: 辽宁-沈阳 -皇姑区
  • 需求部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职位类别: 教师/教学科研岗
  • 工作经验:不限
  • 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
  • 职称要求:不限
  • 招聘人数:1-2人
  • 到岗时间:不限
  •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 婚况要求:不限
联系方式
人事科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职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三)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公安教育教学工作。

(四)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具备。

(六)应聘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 三龄二历一身份 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公安部相关招聘公告中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报名程序

(一)招聘方式

招聘采用考察考核的方式,包括学术评估、课程试讲及心理素质测评等内容。

(二)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cipuc.edu.cn)统一发布。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截止。应聘人员报名后,我单位将及时组织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考察考核,从2024年12月下旬至2025年5月下旬分批进行考察考核,招聘计划额满为止。应聘人员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cipuc.edu.cn)上进行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人才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参加考察考核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应聘人员在来我单位参加考察考核(学术评估、课程试讲)当日,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项、要求,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心理素质测评

应聘人员按照我单位工作安排,在指定地点登录测评系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

六、考察考核

应聘人员采取学术评估、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考察考核,学术评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良好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学术经历等;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学术评估、课程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术评估不合格的,不再进行课程试讲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

考察考核总成绩=学术评估成绩×50% 课程试讲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考察考核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分批组织;同时,在此期间,根据应聘的优秀博士人才具体情况,也可组织单独考核。未入围体检和政治考察、但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以调剂到相应招聘计划未满的岗位,按照考察考核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察对象与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课程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课程试讲成绩也并列,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和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政治考察人选。

(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 两个确立 、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具有公安部直属单位事业编制,评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规定享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同时,根据毕业院校、学科及科研成果等情况,享有总额最低20万元、最高40万元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基金。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果不按照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政治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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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本科高等院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199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现有塔湾、白山路、蒲河3个校区,占地面积775亩。

学校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毛泽东主席曾亲切接见学校领导。彭真委员长为学校题写校名。2007年、2008年,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先后两次视察学校。2018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来校视察。2019年,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同志来校视察。2024年1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同志来校视察,对学校办学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学校弘扬红色革命传统,源源不断培养专业化、实战化、智能化的刑事侦查、刑事技术尖兵,为公安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 政治建校、全面从严治校 办学方针,始终坚持 公安姓党 公安院校姓党 的根本政治属性,把筑牢忠诚警魂作为办学治校的第一要务、把特色发展作为提高办学水平的有效路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提高办学质量的永恒主题、把警院精神作为积聚发展动能的不竭动力。建校76年来,凝练了 忠诚、求是、团结、奋进 的优良校风,开创了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模式先河。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20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千余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数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模,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 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 。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逐步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在校本科生7184人,研究生1478人。设有7个教学型二级学院,3个管理型二级学院。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医学、国家安全学5个一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公安技术一级学科 公安学一级学科 入选 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设有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犬技术、技术侦查学、反恐警务、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等13个公安本科专业,涵盖了公安主要业务领域,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人才兴校,打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832人,其中专任教师461人(教授75人,副教授14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1人)。教师队伍中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6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1人,全国公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官)14人,全国公安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教师4人,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特长专家16人,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青年人才库成员30人,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优秀***员2人,公安部直属机关党委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17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 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辽宁省优秀教师8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人,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辽宁省高校优秀***员4人,辽宁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辽宁省高校 校园先锋示范岗 党员5人,辽宁省 百千万人才工程 入选者9人(百层次3人、千层次6人)。同时,有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2个,省部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6个,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4个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引领实战,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深入合作,广泛开展协同育人和实践育人,构建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实战化育人体系。与公安部刑侦、经侦、技侦、禁毒等业务局开展全面合作,与湖北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厅开展全面合作,与沈阳市公安局、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海关缉私局开展 同城一体化 合作,开创了公安院校与本地公安机关合作共赢的崭新平台,实现了教学、科研、办案与公安实战的无缝对接、同频共振。此外,学校与公安部鉴定中心和第一、第三研究所,以及有关高科技企业合作,并邀请专家、学者走进校园, 公安厅局长走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百城刑警走进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真人图书馆 等活动育人作用不断凸显,推动实战化教学改革向更高水平发展。

学校坚持创新发展、引领实战,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公安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有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建)1个,公安部重点实验室2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3个、辽宁省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校示范实训基地1个。教育部批准建设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球刑事犯罪研究中心,为服务 一带一路 安全保障和国家软实力建设提供咨政建议和智力支撑。牵头组建的 辽宁网络安全执法协同创新中心 是公安院校首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 新时代犯罪治理研究中心 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 辽宁省高等学校新型智库 。与公安部刑侦局合作建设 全国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并获批分中心,是东北地区唯一服务于国家打击治理新型犯罪的智库。学校教师(团队)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2项、省部级科研奖励77项。承担并完成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承担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8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45项。出版发行《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期刊,其中《中国刑警学院学报》是我国公安高校的第一本学报。

学校努力打造在职民警培训品牌,是公安部技术侦察干部培训基地、公安部禁毒警察培训基地,也是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确定的 全军保卫部门刑事侦查骨干培训基地 。承担公安部下达计划的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骨干人才培训班,一级警督晋升三级警监培训班,全国专业师资培训班等培训任务;军队保卫部门和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委托举办的各类岗位培训班。开展侦查学和警犬技术函授本科学历教育。年均培训在职民警5000余人次,另有函授生近1500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扩大合作,不断加快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警务工作对外交流窗口作用日渐凸显。2017年,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资质正式获批,成为首个开展警务硕士留学生教育的部属公安院校。先后与20余个国家的40余个单位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公安部和商务部确定的 外国警察培训承办单位 中国—欧盟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截至目前,先后为100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培养了3000余名刑侦技术人才。

(以上相关数据截至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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