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扎实的教学、科研、临床基础和较大的教科医发展潜力;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紧缺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可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博士后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业绩条件
应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原则上应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CSCD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一、二区);或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师资博士后还需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工作期限
博士后在站期限一般为2年。
三、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
1.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遵从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工作贡献,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确定。
2.人事档案转入我院的全职博士后,待遇由学院根据工作任务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站期间最多执行2年),一般年薪不低于23万元(税前)。
3.学院为博士后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学院招收的全职博士后,可按学院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科研奖励,签订人才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则按合同约定的科研奖励执行,在站期间,博士后按规定享受国家关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励政策,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5.博士后可按照本校职称评定办法申请评定副高级任职资格。
(二)住房保障
可按要求申请人才周转房。
(三)其他待遇
1.在站期间,达到学院职称申报相应条件的可按相关要求参加职称评审。学院无评审权的职称序列,按学院推荐办法推荐参加相关序列评审。
2.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的,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出站考核成绩优异且满足学校公开招聘任职条件者,可优先留校工作。
3.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市级 博新计划 等人才项目以及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并给与相应支持奖励。
4.享受重庆市其他博士后有关政策待遇。
四、招收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应聘者请发送以下应聘材料至邮箱,邮件名格式为 XX博士后应聘材料 一级学科名称 本人姓名 ,全年接收报名,长期有效。
1.个人简历;
2.博士后进站申请表(附件2);
3.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外籍人员);
4.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属于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复印件;
6.两位专家推荐信(附件3);
7.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
8.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身份(含辞职、未就业、新进留学回国、退伍或复员军人等)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政审意见。
(二)学院面试
经资格审核、简历初筛、院内评审后,将安排通过者进行面试,由学院进行学术评价。
(三)办理入站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者应于3个月内办理入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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