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对象
国内高校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要求原则上为博士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
二、选聘条件
1.当年度在读博士研究生(要求博士入学时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品格;
4.博士研究生期间专业课程成绩良好,能够按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
5.毕业时应达到纳入计划当年所属学科对于博士人才的招聘条件及分类标准。
三、培育储备方式
选聘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纳入 师资培育计划 ,学校按博士正常学制剩余年限给予经费资助,以定向培养方式支持其攻读博士学位。 师资培育计划 支持人员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工作。
四、支持措施
学校给予 师资培育计划 支持人员读博期间生活补助6万元/年(不超过4年),按学年逐年发放,支持人员按期毕业来校工作,依据学校认定的博士人才层次,享受毕业当年度博士引进待遇,服务期8年。
五、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附件2《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工程 师资培育计划 审批表》,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学信网、学位网验证报告(本科至最高学历学位)、科研学术成果、奖励荣誉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至学科所属学院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师资培育计划 姓名),并电话联系学院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2.资格审查。各学院按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储备博士师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随时取消资格。
3.心理测试。通过各学院资格审查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通过线上测试的形式开展,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以各学院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4.面试(试讲)。各学院组织专家重点评估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方向、发展潜力等情况,确定面试(试讲)通过人选。
5.体检。各学院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要有 合格 或 不合格 明确结论,并提交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院同意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6.考察。各学院负责对面试(试讲)通过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7.学校研究。各学院将拟推荐人选提交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经审定后纳入 师资培育计划 ,签订有关协议。
【附件2:塔里木大学胡杨英才工程 师资培育计划 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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