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引进待遇(省属事业编,服务期8年)
博士分类 | 税前生活补助 (单位:万元) | 科研启动费 (单位:万元) | 博士津贴 (单位:元/月) | 预计基本年收入应发额 | 备注 | |
人文社科 | 理工 | 1.科研启动费须在入职后的第三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2.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生活补助核增2万元,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生活补助核增4万元,其他待遇和考核标准参照普通博士待遇; 3.本硕博阶段均毕业于境内第一批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QS排名前1000名院校的应聘人员,生活补助核增2万元;本硕博阶段均毕业于境内第一批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或QS排名前500名院校的应聘人员,生活补助核增4万元。 4.应聘 数学 方向的人员,如博士专业为 数学类 ,应聘 中国史 方向的人员,如博士研究方向为 中国近现代史 ,则生活补助核增4万元。 4.锦州市 高校学子留锦来锦 专项行动生活补贴、居住补贴2700元/月(享受3年,随锦州市相关政策动态调整) 5.在锦州首次购房(须为一手商品房)最高优惠5%(随锦州市相关政策动态调整) | ||||
一般学科博士 | 30 | 1-3 | 3-7 | 1200 | 11万元以上 (不含锦州市补助、学校科研后补助及超课时津贴,随辽宁省和学校政策动态调整) | |
博士点筹建学科A线博士 | 32 | 5 | 10 | 1200 | ||
博士点筹建学科B线博士 | 30 | 4 | 8 | 1200 | ||
优秀 博士 | 30-32 | 5-8 | 10-15 | 1200 | 20万-23万元 (不含锦州市补助,日常发放70%,须完成相应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协议内任务不享受科研后补助) | |
非教师系列博士 | 3 | 7 | 1200 | 11万元以上 (不含锦州市补助、学校科研后补助及超课时津贴,随辽宁省和学校政策动态调整) | 入职8年内不得转岗(学校另有工作安排除外) |
二、特聘高级职称岗位(劳动合同制,合同期4年)
1.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其中应聘特聘副教授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聘特聘教授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特别优秀或急需岗位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2)学术水平
应聘特聘岗位的博士除了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理工A岗位:曾经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不少于3篇SCI1区及以上论文(物理学科毕业生发表不少于3篇SCI2区论文即可;数学、计算机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在本领域专业期刊目录最高分区发表1篇即可);
②理工B岗位:曾经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不少于2篇SCI1区及以上论文(物理学科毕业生发表不少于2篇SCI2区论文即可;数学、计算机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在本领域专业期刊目录次高分区发表1篇即可);
③文科A岗位:曾经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不少于1篇SSCI1区或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
④文科B岗位:曾经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过不少于2篇CSSCI或SCI2区及以下论文。
2.特聘岗位职责
对实行特聘制管理的各类岗位职责如下:
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在本领域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面向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和重要现实问题,积极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其中:
理工A岗位:要求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国家级奖励对排名不做要求)1项,同时发表SCI2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6篇;
理工B岗位:要求获得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单个项目到账不少于8万元)1项,同时发表SCI2区及以上论文不少于4篇;
文科A岗位:要求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同时发表CSSCI或SSCI2区及以下论文不少于2篇;
文科B岗位:要求获得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累计到账不少于2万元),同时发表CSSCI或SSCI2区及以下论文不少于1篇。
除了完成以上常规岗位任务以外,还需完成2项额外对学院专业和学科建设有显著促进作用的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生在国家级专业竞赛上获奖、到账科研经费金额、推荐引进高水平人才若干、获批省级及以上科技服务平台首席专家等)。
3.特聘岗位待遇
岗位分类 | 生活补助(单位:万元) | 科研启动费(单位:万元) | 年薪 (单位:万元) | 备注 |
理工A | 40 | 12-16 | 23 (日常发放70%) | 生活补助第一年发放20万元,其余分3年发放 |
理工B | 35 | 10-12 | 18 (日常发放70%) | 生活补助第一年发放17.5万元,其余分3年发放 |
文科A | 40 | 6-8 | 23 (日常发放70%) | 生活补助第一年发放20万元,其余分3年发放 |
文科B | 35 | 5-6 | 18 (日常发放70%) | 生活补助第一年发放17.5万元,其余分3年发放 |
聘期内,内聘副教授或教授(学术头衔,在聘期内以副教授或教授的名义参加或申报各类学术活动或项目)。 教学标准工作量减半(超课时津贴按标准教学工作量核算)。
注:以上SCI分区均指中科院大区。
三、报名方式及政策咨询
应聘人员可随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注册并投递简历(网址:http://rczp.bhu.edu.cn);
联系电话:0416-3400310
联系人:商老师、赵老师、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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