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以及人员分类情况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大学拟选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180名,包含:专任教师(专技)136人、教辅人员(专技)24人、辅导员(专技)10人、管理人员10人。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的规定。
2.选聘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
(1)专任教师
杰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突出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 一事一议 政策。
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在学科内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影响力的成果、较好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 一事一议 政策。
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在学科方向取得重要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能够带领或协助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 一事一议 政策。
其他类别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2)教辅人员(专技)、辅导员(专技)、管理人员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辅导员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选聘理由
当前,河北大学处于加快推进 双一流 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早日建成 特色鲜明、国际知名 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需选聘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选聘范围
专任教师、教辅人员选聘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管理学类、艺术学类等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辅导员、管理人员不限专业。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水平院校、科研院所的校园双选会,同时参加河北兴冀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博汇人力资源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博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组织的线上、线下双选会,在招聘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邮箱:hburczp@126.com)。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专任教师(专技)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和试讲方式,主要考核教学能力、学术能力、基本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一般以面试、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意见。
教辅人员(专技)由人事处、相关招聘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其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掌握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意见。
辅导员(专技)由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其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教育引导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意见。
管理人员由人事处、其他职能部门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其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考核意见。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应聘者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sc.hbu.cn/rczp.ht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选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河北大学2025年教学科研人员选聘专业(方向)及单位联系方式.docx
河北大学2025年非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岗位及单位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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