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
2.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3.身心健康,符合我省现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1984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197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在1974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
6.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引进待遇
1.博士高层次引进人才符合福建省、莆田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学校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享受省、市提供的相关人才待遇。
2.专任教师在聘期内,除享受省市待遇和学校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校内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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