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青年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4日以后出生);能够组建教学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或取得重要教学科研成果,开展对学科或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的研究,协助或带领学科专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业绩成果突出、学科急需高层次人才年龄进一步放宽,执行 一事一议 政策。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的规定。
二、选聘理由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加快学校建设发展,拟选聘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hebus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可通过河北科技大学官方网站查看《河北科技大学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中的报名邮箱和电话进行咨询或报名,并将个人简历和代表性业绩成果等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联系人邮箱或人力资源处邮箱。学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用人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试讲、同行专家评价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科技大学指定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学校官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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