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专任教师引进条件和待遇
(一)博士专任教师引进条件
按照科研成果将新引进的博士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A、B、C类博士。
1.A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自然科学类博士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分区以中科院大类分区为准,下同),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同时,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博士在 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
(3)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如: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计划、 楚天英才计划 教育人才项目,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人才)。
2.B类博士
人文社科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自然科学类博士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3.C类博士
本科、研究生期间专业一致,实践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应用型科研能力或具有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符合我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者。
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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