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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工程学院—专任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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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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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 工作地点: 江苏-南京
  • 需求部门:计算机工程学院
  • 职位类别: 教师/教学科研岗
  • 工作经验:不限
  • 学历要求:博士及以上
  • 职称要求:不限
  • 招聘人数:1-2人
  • 到岗时间:不限
  • 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
  • 婚况要求:不限
联系方式
人事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职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放宽5岁。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六)本次招聘岗位1-17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岗位18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岗位1-17: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1日9∶00-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1日9∶00-12月29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1日-12月30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1日9∶00-12月30日18∶00。

2.岗位18: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1日9∶00-9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1日9∶00-9月2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1日-9月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1日9∶00-9月3日18∶00;

(5)缴费确认:8月21日9∶00-9月4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1-17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岗位18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1-17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岗位18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 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 栏中,写明高中之后的学习经历(高等教育各阶段分开写,写明毕业院校和专业,时间具体到月)。岗位18同时须在 奖惩情况 栏中填写所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的 项目、时间 等内容。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岗位1-17的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岗位18的考试考核方式为技能测试与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及办法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招聘单位对拟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各1份;

4.相关科研业绩材料、获奖证明等,科研业绩材料须提供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奖项、发明专利等,岗位18须同时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1.岗位1-17的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1)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面试: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50% 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岗位18的考试考核方式为:技能测试与面试。

(1)技能测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为主,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专项能力进行综合测评。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人员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在30个工作日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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