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职称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详见《人才引进(招聘)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
5.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其他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中有特别要求说明的,按要求说明执行。
6.有关资格条件或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时限为2026年3月31日前。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若与报考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请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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