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具体依据《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2025版)确定。
(二)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7篇以上(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
②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9篇以上,其中SCI一区不少于2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7篇以上,其中SCI一区不少于1篇。
③获得过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或二类以上教学奖励(一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三)青年英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分为五个层次。
1.第一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
②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4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3篇;或在本学科一类期刊(中科院一区)发表论文3篇以上。
③获得过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或二类以上教学奖励(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2.第二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站博士后。
②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5篇学术论文(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
③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7篇学术论文,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3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2篇;或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且在中科院一区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④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3.第三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论文(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外文期刊应不低于三区)。
②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2篇;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SCI二区以上不少于1篇。
③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4.第四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在二类扩展版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
②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5.第五层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者在本学科三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一类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②经学校综合评定达到上述业绩成果的人才。
上述业绩成果须以近五年为主,论文、项目、获奖及影响因子分区主要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设定的标准执行。公开发表的论文须具有 CN 或 ISSN 刊号,且应聘人员须为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博士在读期间论文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在认定人才层次和兑现人才待遇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条件予以确定,详情请来电咨询铜陵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62-5881080。
手机号码:15156206988(吴老师);15656235860(侯老师);19856228208(曹老师)。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博士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 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对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 198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具备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 197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业绩条件突出者,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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