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条件及相关待遇
第一层次:学科带头人
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海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5万元/年;提供14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40万元;安排配偶工作调动。
第二层次:专业负责人
教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4万元/年;提供14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30万元;安排配偶工作调动。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具有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或具有海外研究经历的博士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3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20万元;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根据岗位需求协助安排配偶工作调动。
第四层次:骨干教师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第一学历须为统招全日制本科, 211 及以上层次高校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2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16万元。
第五层次:其他教师
英语、体育、机械类、材料类实验教师等专业,可招聘双 985 (本科、硕士研究生均为 985 高校)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岗位津贴在校本部同级岗位津贴基础上增加1万元/年;提供120㎡左右商品房房源,享受标准面积成本价,给予购房安家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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