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能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13日之后出生)。
三、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来校后,按照山西省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经专家评审组认定后,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的不同,分别对应下表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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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对于符合条要求的博士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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