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属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属地及社会救援力量建设。
(八)协调本区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属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本区地震工作的行政执法、审批职能。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和区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区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商务局(区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机构设置:
区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干部人事、信访、机构编制、外事、纪检、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督查等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二)应急管理科。负责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等工作,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衔接解放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属地、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对本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工作人员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投诉举报工作。组织编制本区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综合减灾救灾科。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公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受灾属地的应急援助工作。组织编制本区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联系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负责本区地震工作的行政执法、审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