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政策措施。拟定文化和旅游及文物方面规范性文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及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参与国家和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区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研究制定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设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编制怀柔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七)负责本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
(九)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十)统筹规划本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协助区委宣传部门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对外、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对外、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调研、法制、合同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报道、舆情管理、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年度计划和有关地方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协调文化和旅游业统计分析及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文化和旅游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
(二)公共服务科。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推动本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本区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本区举办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并组织实施。培训新型品牌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三)产业发展科。拟订本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实施。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本区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拟订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奖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及文物行业管理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经营场所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及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指导、监督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经营场所服务质量。落实文化和旅游及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及文物经营场所安全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及文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文化和旅游及文物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承担本区文化和旅游及文物监管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 放管服 和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
(五)文物保护科。拟订本区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文物普查和勘探工作。对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境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区民间收藏文物及其流通活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和发展工作。
(六)政工科。承担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统战、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档案、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指导干部培训和奖励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