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5月25至2002年6月8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内(1974年5月25日后出生)。
7.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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