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文职人员
招录人员均为军队编制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待遇保障参照同职级现役军官,高于地方同类人员、具有比较优势。
1、工资待遇: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 奖励工资 岗位津贴 科研绩效,基础收入水平为:博士人才18万/年左右、硕士人才14万/年左右。
2、社会待遇:参加用人单位所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办法,参加所在地社会保险。
3、福利待遇:按照现役军官享受范围、条件和标准,执行防暑降温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等福利制度待遇,并按规定发放探亲路费。
4、住房待遇: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视情由单位提供过渡性住房或租用单位集体宿舍、公寓住房。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租住公寓住房。
5、其他福利:军队发放统一制式服装,文职人员子女享受学院幼儿园、共建中小学优秀教育资源等。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应届毕业生或者地方无收入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可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待遇:以文职人员为参照,学院建立统一的工资制度,主要由基本工资 租房补助费 安家费 研究经费 科研绩效组成,其中科研绩效不设上限,年薪30万起(含单位部分五险一金,不含科研绩效)。
2、福利待遇:在站期间,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享受学院干部教员同等待遇;享受健康体检、寒暑假等福利。
3、住房待遇: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在站期间可申请分配学校公寓住房,公寓住房分配前享受租房补助费。
4、社会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职称评定:入站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任免权限直接认定中职职称。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博士后在站期间和出站后符合高级职称评定条件的,由派出单位组织评定,评定数量单列。博士后出站后到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岗位实际工作(含代职)满1年且表现突出的,可以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认定数量单列。地方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学院可以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为其评定高级职称。
8、其他福利:
①可优先纳入文职岗位招聘;
②可申报各博士后支持项目,最高63万;
③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军队1:1配套资助经费;
④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长沙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1.5万/年)以及长沙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6万元)。
(三)社会聘用人员
采取合同制、年薪制、项目制等灵活的用人方式、任职岗位和薪酬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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