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四)应聘教师岗位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证书。
(五)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应聘医学类岗位的人员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具有相关医学背景。
(六)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七)具有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 5%人才储备编制 、 特岗教师 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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