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热爱地质事业,能够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工作;
4、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9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9日以后出生;面对招聘博士的中级岗位人员为1975年7月6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6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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