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面向国内外诚聘优秀博士、学术带头人、及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招聘人才的研究方向包括:人工智能、信号与信息处理、电气工程及自动化、通信技术、自动化与控制、机器人、物联网、大数据等方向。同时欢迎相关交叉学科人才前来应聘。
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给予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博士津贴
1.根据应聘者的承担项目、获奖情况以及发表文章等情况,认定博士的学术水平为A、B、C三档中的某一档。
分档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博士津贴 | |
文科类 | 非文科类 | |||
A 档 | 45 | 5 | 10 | 由学院按学校要求考核并确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低职高聘者不享受博士津贴。 |
B 档 | 30 | 3 | 5 | |
C 档 | 20 |
学院将为每位博士再增加5万元经费资助设备或者文章发表。
2.安家费发放形式:在工作地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全额发放安家费;未购房的,安家费首次可发放50%,剩余部分待购房时发放。
3.科研启动费资助期限为3年。
4.对于学术水平超过A档、特别优秀的博士,经学校研究定为A 档。设立人才引进调节基金,对A 档博士或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最新排名)毕业的博士实行 一人一策 、 一事一议 ,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项待遇从优面议。具体标准由学院提出建议后报人事处审核确定。
5.获国家级成果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二)的,适当增加安家费。
(二)居住及工作条件
除安家费外,学校提供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间),前2年房租由学校补贴,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基本家具、空调、热水器和基本生活用品等居住条件,供其 拎包入住 。
学校为每位博士提供工作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实验室,搭建实验平台。
(三)配偶安置
配偶安置政策仅限当年新引进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同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且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安置有事业编制的工作:
1.新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达到A档及以上;
2.新引进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
具体根据《长江大学配偶安置政策说明与实施细则》(附件1)办理。
(四)子女入托入学
学校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市内优质教育资源。
(五)低职高聘
根据《长江大学低职高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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