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领军人才
1.顶尖领军人才(A类):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顶尖领军人才。
2.杰出领军人才(B类):国家级重要人才,或具有冲击国家级重要人才潜力的海内外著名大学教授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领军人才。
3.青年领军人才(C类):国家级青年人才,或具有冲击国家级青年人才潜力的海内外著名大学教授(副教授)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青年领军人才。
4.后备领军人才(D类):省部级重要人才,或具有冲击省部级及以上重要人才的海外著名大学助理教授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后备领军人才。
(二)学科(学术)带头人
1.国内应聘人员
(1)国内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一般应是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的教授博导或相当层次人员。
(2)符合我校三级教授及以上岗位聘任条件。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海外应聘人员
(1)博士毕业于海外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或国内博士毕业后有连续4年及以上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在海外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层次职位2年及以上,引进时仍在海外或回国未满1年。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突出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创新水平高、科学价值大的高水平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优秀海归博士(后)
1.海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及以上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引进时仍在海外或回国未满1年。
2.攻读博士(后)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
3.能够运用外语讲授专业课程。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优秀国内博士(后)
1.博士一般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阶段专业相近。
2.攻读博士(后)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经历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师资博士后(全职博士后)
1.应聘条件
应届博士生,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科(方向)/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相关专业及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流体力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先进设计制造技术、轮机系统设计及性能优化、水声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等。
(2)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及方向:先进焊接技术与装备、高性能金属材料设计、功能纳米材料、能源材料与器件、3D打印等。
(3)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及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系统分析及优化、知识管理等。
具体招聘方向及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2。
3.在站待遇
(1)执行年薪制待遇(25万元/年),按月发放,发放期限为2年。
(2)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每人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1万元。
(3)享受学校教职工医疗等待遇,可在镇江市落常住户口,解决子女入学,安排入住教师公寓(免租金)。
(4)可申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职务。
(5)师资博士后进站时,按进站当年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待遇,期满考核合格出站后,办理入编手续。全职博士后出站时,达到师资考核要求,即可办理入编手续,按出站当年人才引进政策兑现待遇。
(6)在站期间取得的超出工作协议约定之外的成果,可享受学校成果奖励政策,核算后在出站时一次性发放。
二、招聘学科(方向)/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力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业设计、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暖通空调与人工环境、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畜牧学、生物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光学工程、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哲学、法学理论、科学技术史、公共管理、政治学、社会学、体育学。
三、引进待遇
学校为加盟我校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优厚的引进待遇,具体如下:
1.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人才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1)购房补贴、安家费标准
岗位类型 | 购房补贴、安家费(万元) | 备注 |
顶尖领军人才(A类) | 面议 | 被认定为 领军人才 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年薪 |
杰出领军人才(B类) | ||
青年领军人才(C类) | ||
后备领军人才(D类) | ||
学科(学术)带头人 | 高校园区120平米住房1套(或发放42万元购房补贴) 20万元安家费 |
补充说明:首聘期内(进校前三年,下同)获批更高等级人才项目的领军人才和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并达到领军人才级别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可兑现购房补贴、安家费差额。
(2)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岗位类型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备注 | |||
理工农类 | 经管类 | 人文社科类 | |||
领军人才 | A 类 | 面议 | |||
B 类 | |||||
C 类 | |||||
D 类 | |||||
学科(学术) 带头人 | 海外 | 60-80 | 40-60 | 30-40 | |
国内 | 30-40 | 20-30 | 15-20 |
2.补充师资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1)购房补贴标准
补充师资类型 | 购房补贴(万元) | 购房补贴上浮原则 | 备注 | ||||
总计 | 基础 标准 | 上浮 范围 | 首聘期 奖励 | ||||
海归博士(后) | 紧缺专业 | 面议 | 满足突出综合业绩条件中的N条,可上浮购房补贴5×N万元,最高可上浮15万元 | 另享受学校科技奖励 | |||
一般专业 | 面议 | ||||||
国内博士副高、博士后 | 紧缺专业 | 35-53 | 35 | 5-15 | 3 | ||
一般专业 | 30-48 | 30 | 5-15 | 3 | |||
国内博士 | 紧缺专业 | 30-48 | 30 | 5-15 | 3 | ||
一般专业 | 25-43 | 25 | 5-15 | 3 |
补充说明:首聘期内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达到领军人才级别的海内外博士,可兑现购房补贴差额。
(2)科研启动经费标准
补充师资类型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备注 | |||
理工农类 | 经管类 | 人文社科类 | |||
海归博士(后) | 紧缺专业 | 面议 | |||
一般专业 | 面议 | ||||
国内博士副高 博士后 | 紧缺专业 | 10 | 8 | 6 | |
一般专业 | 8 | 6 | 5 | ||
国内博士 | 紧缺专业 | 8 | 6 | 5 | |
一般专业 | 5 | 4 | 3 |
3.其他引进待遇
(1)人才津贴:海外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人才津贴10万元/年,国内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人才津贴3万元/年;均保留三年。
(2)业绩津贴:学科(学术)带头人按正高四档发放业绩津贴,海归博士(后)按副高一档发放业绩津贴,国内博士后、博士副高按副高二档发放业绩津贴,国内博士按副高三档发放业绩津贴;均保留三年。
(3)职称政策:特别优秀的海内外博士可申请快速认定教授、副教授。
(4)过渡房安排:优先安排入住教师公寓1年(缴纳一定的房租),若校内没有房源时可提供租房补贴(学科、学术带头人1500元/月,补充师资1000元/月,资助1年);领军人才过渡房安排可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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