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结合学校实际,另发放校内津贴、课时补贴、职务补贴、绩效考核工资及其他相关补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餐,长垣城区无住房人员安排校外公共租赁住房(含独立卫生间,配备床、衣柜、书桌等家具),上下班班车接送;享受每周周末双休日、带薪寒暑假。
2.符合 长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条件者(非长垣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认定通过,可享受政府购房补助以及每月特殊津贴。
3.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制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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