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及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院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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