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热爱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有志专职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工作。
3.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能提供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4.具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和学术素养。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6.国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要求执行;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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