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
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人才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实验条件配套费、科研用房、配备科研团队(助手)、解决配偶工作等各项优惠待遇,具体待遇可面议。
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同层次人才的岗位待遇标准,以实际工作任务目标支付工作津贴,同时提供以下待遇:
1、在校服务期间,学校提供住宿;
2、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实验条件;
3、在校期间,保证工作用车;
4、报销来校往返差旅费;
(二)博士研究生
对于博士研究生优秀人才,按照A、B、C类博士人才岗位待遇标准,提供以下待遇:
a.A类博士(按学校事业编制招聘):
1、提供有偿住房一套,如果本人放弃集资房,学校连续三年发放1200元/月租(住)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10万元;
3、提供理工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4、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同时享受3年校内副教授七级绩效津贴。
b.B类博士(按学校事业编制招聘):
1、提供有偿住房一套,如果本人放弃集资房,学校连续三年发放1200元/月租(住)房补贴;
2、提供安家费(含购房补贴)5万元;
3、提供理工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4、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的基本工资、津贴、福利等待遇,并享受校内所聘岗位绩效津贴。
c.C类博士(按照合约制招聘):
1、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2万元;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3、科研启动费按项目申请提供;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1、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直接与二级学院或人事处联系并投递简历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毕业学校的推荐材料、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术成果(主要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发明创造及获奖)。上述所有材料可先提供扫描复印件,到校面试时需核查原件。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报到前核查原件。
2、留学回国人员报到前还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报到证。
3、应聘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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