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学生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博士研究生优先;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所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4.大学在校期间曾担任校院(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
7.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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