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须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沟通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岗位职责:
国际学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主要包括:
(1)国际学生思想教育和国情教育。
(2)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教育。
(3)国际学生入学教育及安排。
(4)学风建设和学业指导。
(5)国际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6)校园和社会活动组织安排。
(7)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
(8)校园危机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对。
(9)创新性教育及服务。
(10)涉外管理。
(11)就业创业指导。
(12)毕业生管理及校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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