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符合新时代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治学严谨,学术道德正派;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原则上45周岁及以下,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予引进
内蒙古自治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列编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教学、科研业绩等实际情况,实施 一人一策 政策,对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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