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二、招聘人员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二)优秀博士。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崇高师德,秉持职业操守,身心健康,具备适应高等院校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五)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人员须满足各岗位要求的条件。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存在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2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10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经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认定,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特别优秀的博士相关待遇可面议。
4.配偶安置:
(1)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可办理随调;
(2)不符合我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可以人事代理或编制外用工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5.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校用人需求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签订聘任合同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5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平台建设经费:理工类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5万元。
3.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如参加工作不满两年,可申请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校内享受副高职的待遇。
4.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我校用人需求补充的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经学校专家组考核,学校同意接收后签订聘任合同,可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费:10万元。
2.科研启动基金和基本条件建设经费:5万元。
3.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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