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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经济法(含财税法方向)教师

面议
2023-01-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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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 工作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
  • 需求部门:法学院
  • 职位类别: 教师/教学科研岗
  • 工作经验:不限
  •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
  • 职称要求:不限
  • 招聘人数:1-2人
  • 到岗时间:不限
  • 年龄要求:不限
  • 婚况要求:不限
联系方式
李老师
电话:1513****2405 显示号码 联系我时就说是在中国科学人才网上看到的
职位要求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2.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采取 一事一议 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2月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8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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