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待遇
(一)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按照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
(二)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照自然学科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发放。
(三)按照《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工师学者 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有相关待遇。
(四)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落实引进人才配套相关待遇。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至2005年1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月13日至2005年1月13日期间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 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 、 大学生村官 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求职提醒:求职过程请勿缴纳费用,谨防诈骗!若信息不实请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