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具体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心理素质良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天津外国语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开展高校相关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
7.关于年龄的界定:例如2023年3月12日开始报名,如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2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以此类推。
8.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须在入职报到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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