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院长1名,会计学院院长1名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
2.本科院校(科学机构或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及以上干部;或为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相关领域及专业相近级别干部;或具有财经类及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教师;
3.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财经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
4.熟悉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状况,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能够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能够胜任专业建设、平台基地建设、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院发展战略规划,聘期内显著提升学院办学实力;
2.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着力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化师资结构,建设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 双师型 高水平教师队伍;
3.推进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聘期内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在省内同类院校居前列;聘期内显著增强学院的科研水平,增强教师的科研能力,积极产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和教学成果,明显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全面提升教育教学实效,探索高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5.扩大交流与合作,加强校企、校政合作,加强与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的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其他院长应该完成的职责。
1.安家费。与学校签订3 3年全职聘用合同,试聘期一年,首聘期为三年,首聘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发放25-50万元安家补助费,既具有博士学位又具有正高职务的,可给予60万元安家补助费。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50%的安家补助费,其余分五年发放。
2.年薪25-35万元(税前)
3.科研启动费。与学校签订3 3年全职聘用合同的,学校提供5-2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4.特殊优秀人才薪酬及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议,1人1策,1人1议。
5.除以上待遇外,同时享受辽宁省和沈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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