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意识强。
3.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党校审核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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