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须在2023年7月31日聘人员中择优录取。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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