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已在广安市辖区内工作的除外)、非在职人员。
2.引才类型:
(1)第一类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达到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第二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国外高校博士毕业生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3)第三类人才:省技术能手。
(4)第四类人才:具有担任中国五百强企业总部中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
(5)第五类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且学校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原则上在40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原则上在50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省技术能手、具有担任中国五百强企业总部中层管理及技术领导经历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且学校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在45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可以报考。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我校公告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引进方式
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引进人才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三、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二)安家补助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助,具体如下:
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70万;
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60万;
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50万;
第四类人才:安家补助40万;
第五类人才:安家补助30万。
以上安家补助发放须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按第二年40%、第五年30%、第八年30%的比例发放,若在广安市域购房,提供购房手续,学校可将安家补助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购房前,提供最多5年住房补贴,每年2万元;购房后,一次性领取了安家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三)特殊岗位津贴
对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发放3万元特殊岗位津贴,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2万元特殊岗位津贴。
(四)科研项目配套资助
以上类型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立项在研的纵向科研项目(课题),根据《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广职院发[2021]79号)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五)职称待遇
博士转正后享受校内专技七级待遇。
(六)人才年金
对符合刚性引进人才,且社保关系在广安、自聘任起在学校服务满8年后在学校退休的,根据广委办发[2018]21号文件,按照 从优不重复 原则,按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人才年金,一至二类人才:每年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三至四类人才:每年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5万元。
(七)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
设立 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奖 ,对符合刚性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学校党委采取 一事一议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八)特殊协议工资
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采取 一事一议 原则,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后发放。
(九)其他
引进成功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安市有关人事调配政策和规定的,学校可协调办理其人事调动手续;配偶(身体健康)没有正式工作的,由学校协调解决其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学校在编在职人员同工同酬待遇;子女在教育阶段的,由学校协助办理在政府举办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提供学术交流交通补贴,对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的高层次人才,报销往返商务舱机票费用;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证照办理等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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