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5月12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 应聘岗位 姓名 到指定邮箱。
3.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二)面谈
本次选聘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宁波工程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评审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
(三)体检、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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