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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