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全国考核招聘74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校编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校编聘用,合同管理。
(一)招聘的对象
1988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放宽至1983年1及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岗位除外)。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于报名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愿到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和条件》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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