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2023届大学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高校在职教师持有与岗位匹配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人员可放宽二年取得)。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学历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并有学历鉴定书。
5、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取得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3届大学应届毕业生。
6、招聘人员为本市在职教师的,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人员为社会人员(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的,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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