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学校面向全国招聘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岗位为 师资博士后 工作岗位,应聘人员到岗后统一进入学科相关博士后流动站,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校、学院(部)和师资博士后三方签订工作协议。协议期满,学校和博士后流动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经学校审批后转入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博士后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二、薪酬待遇
(一)享受年薪制。师资博士后按A/B岗博士后享受基本年薪35万/30万,并按相应岗位要求参加中期/出站考核。
(二)提供科研经费资助。A岗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30万,B岗师资博士后科研经费分为20万/10万两档。科研经费分年度下拨。条件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
(三)参与二级单位绩效分配。在站期间,完成教学工作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二级单位绩效分配。
(四)科研、社保等其他待遇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广州中医药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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