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学术发展能力。
二、引进对象
根据专业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和博士。
三、引进方式
全职引进。
四、相关待遇
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引才待遇面议。博士待遇如下:
(一)引进待遇:
安家费35万-8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后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经费10万-20万元。
(二)工资待遇:
1.无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博士入校享受副高级待遇(三年内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享受学校同职级同等次教师工资及待遇。
3.实行年薪制的人才,按年薪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其他待遇:
1.进校后的前三年若无住房,学校提供公租房(按学校公租房相关规定执行,前三年免租金)。
2.已婚配偶符合调动条件的,学校可帮助联系工作调动。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学校可聘为合同制人员或协调人事派遣机构作为派遣人员安排工作,按在编在岗同层次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3.为人才量身打造具有自身专业特色的研究中心,由其主持研究中心工作,并按规定给予中心研究经费。
4.在服务期内组织带领团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按照学校现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在服务期内组织带领团队获国家级科研立项等突破性成绩的,奖励8万-20万元,验收完成后再奖励20万元,达到贵州省人才有关奖励条件的,从其规定,就高给予奖励。
6.在服务期内作为学校专业领军人才的,在学校科研启动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科研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15万元,人文类10万元。
7.在服务期内被聘为专业带头人并考核合格的,学校给予专业建设奖励绩效5万元。
8.每年目标任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
9.按规定提供办公电脑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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