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相关待遇。具体如下:
类别 | 人才层次 | 购房补贴 (万元)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薪酬 (万元) |
学校 | 台州市 | 学校 | 台州市 | 文管 | 理工 |
A类 | 学科领军人才 | 面议 |
B类 | 220 | 最高200 | 60 | 最高80 | 100 | 180-400 | ≥120 |
C类 | 180 | 最高100 | 50 | 最高70 | 80 | 160-300 | ≥80 |
D类 | 学科带头人 | 120 | 最高100 | 40 | 最高70 | 60 | 120-220 | ≥50 |
E类 | 学术带头人 | 首期房贴50 过乙等考核增至70 过甲等考核增至90 | 最高60 | 30 | 最高39 | 30 | 60-80 | 学校标准 |
F类 | 优秀扶持发展学科博士 | 首期房贴20 过乙等考核增至40 过甲等考核增至60 | 最高40 | 24 | 最高39 | 8 | 18 |
G类 | 优秀或扶持发展学科博士 | 18 | 8 | 18 |
H类 | 博士 | 10 | 8 | 18 |
I类 | 副高 (硕士学位) | 首期房贴5 过乙等考核增至20 过甲等考核增至40 | 最高30 | 2 | 最高3 | 4 | 10 |
硕士 | / | 20 | / | 3 | / |
备注: 1.台州市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和额度按照市里相关文件执行(45周岁以下且毕业5年内的博士可享受40万购房补贴、最低30万安家费)。 2.学校为新进人才提供1000-2500元/月租房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双方均可享受全额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 |
二、人才分类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需要,引进人才分为四个类别: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含博士和副高)。
1.学科领军人才(A-C类)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应成果并具备国家、省级各类人才水平(标准详询学校人事处)。
2.学科带头人(D类)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应成果并具备省级各类人才水平(标准详询学校人事处)。对于未经省级部门认定人才水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人才,需符合下列3项中的2项,一般要求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单项业绩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1)自然科学类教师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和青年基金);社会科学类教师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项(不含青年基金)。
(2)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或第一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或《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社会科学类教师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级权威,期刊定级按台州学院标准执行,下同);理学、农学和医学类教师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至少4篇为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SCI一区,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大类分区,分区以发表文章当年数据为准,不含会议收录论文,下同);工学类教师一般在SCI、EI收录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篇。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自然科学类教师的业绩成果要求是近五年取得,社会科学类教师业绩成果要求是近八年取得。
国(境)外人才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上述当量科研业绩,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
3.学术带头人(E类)
在各自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突出贡献,可起带头作用的专家或学者,具备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博士毕业于国内 双一流 大学或国外知名高校(单科性院校除外),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中的2项的高层次人才,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单项业绩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1)自然科学类教师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不包括专项基金、主任基金和青年基金);社会科学类教师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项(不包括青年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近五年社会科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一级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CSSCI(核心版)上发表论文4篇(1篇一级论文视同2篇CSSCI论文,下同);理学、农学和医学类教师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为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SCI一区);工学类教师一般在SCI、EI收录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3)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国(境)外人才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具备上述当量科研业绩,可作为学术带头人引进。
4.博士(F-H类)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1)F类
既符合扶持发展博士学科(扶持发展博士学科目录每年由校务会议审定),教学科研业绩又达到业绩优秀博士要求。
(2)G类
符合扶持发展博士学科或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博士。
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博士要求如下:
教学科研业绩优秀博士分为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博士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3项中的1项:
①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②理学、农学和医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读博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论文视同第一作者论文,下同)或第一通讯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或SCI一区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学类教师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I收录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社会科学类博士近五年的教学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3项中1项:
①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核心版)收录期刊论文3篇;
③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励。
(3)H类
学校引进的应届博士根据学科差异,近五年业绩应达到相应学科的基本条件,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不予引进(紧缺学科博士除外)。
化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SCI二区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SCI一区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医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和生态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SCI二区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SCI或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社会科学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博士毕业后在企事业单位有工作经历的人才,根据在工作岗位上取得应用型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经同行评议可作为H类博士引进。
三、2023年学校引进人才扶持发展学科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0401教育学、0701数学、0714统计学、0802机械工程、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8电气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3建筑学、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10医学技术、1011护理学、0202应用经济学(方向:金融学、国际贸易学)、0502外国语言文学(方向:英语语言文学)、0710生物学(方向:生理学(具有医学背景))、0801力学(方向:流体力学)、0814土木工程(方向:结构工程、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0839网络空间安全、1001基础医学(方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002临床医学(方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202工商管理(方向:会计学、旅游管理)、1356美术与书法、1357设计、1403设计学
求职提醒:求职过程请勿缴纳费用,谨防诈骗!若信息不实请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