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必备条件
1.应聘人员最后学历学位原则上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派遣回国工作。
2.博士研究生年龄应为45周岁以内;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号为准。
3.个别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岗位要求进行。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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