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招聘的学术骨干应具有博士学位,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陕西省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并具备陕西省二级以上教授岗位聘用条件之三项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的青年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做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期间给予讲师最高级岗位待遇。师资博士后相关政策请咨询人事处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 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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