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学术领军人才
两院院士、 长江学者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国家级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人选、国家 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人选、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百千万人才工程 省部级人选、中原学者、省级特聘教授、省百人计划人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
2.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为博士(学历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成绩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50周岁)。
3.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而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
上述人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能力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身体健康。
三、相关待遇
1. 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 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是否为紧缺专业,分别给予不同的引进待遇。具体待遇为:
①紧缺专业安家费30万元,非紧缺专业安家费2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②提供面积为100-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③紧缺专业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非紧缺专业5-10万元。
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者,享受每月博士津贴4000元,共发放5年。
⑤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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