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及要求
引进的人才须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 计算标准为:2023年8月 40周岁以下 为 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条件按此计算标准顺延)。
专业 主要依据安徽省当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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