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事业编制,直聘副教授,按副教授标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年收入不低于21万元,突出成果另享受校内科研奖励。
2.到岗一次性享受23万元安家费(含省里奖励补助),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100万元(含省里购房、生活补助)。
3.享受科研资助费工科30万元/理科20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
4.可享受校内周转房或租赁住房补贴2千元/月 。
5.可享受校内人才研究室待遇。
6.我校邀请面试者,享受面试差旅费报销。
7.业绩特别突出人才采用 一人一策 方式确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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