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八)符合引进岗位的其它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人才在满足10年服务期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一)除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外,引进人才还享受住房补贴35万元(税后),即买即付;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按《营口理工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博士毕业前半年可提前上岗实习,实习期间享受3000元/月工资待遇。
(二)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由市人社局负责与我市对口或相关单位协调,予以调转接收,对口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在有岗前提下,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不低于原待遇;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由市人社局协助引进单位,根据其专业特长,推荐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就学,参照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由教育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解决。
(三)引进人才在学院工作至少10年,服务期限未满而提前辞聘或被学院解聘,须将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按比例折算返还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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